唉唉!
這個欠的錢是之前是經(jīng)過正常報價的整個過程,他們對價格什么的是走了流程同意的。然后他們的內(nèi)容什么的也沒有什么異議。
拖了一年!現(xiàn)在跟我說。找到其他人補拍,然后來談價格。我覺得這個是真的不合適。而且這過程當中,我是一分預付款都沒有收到,整個所有的費用都是我在墊付的。
就干我們這行,沒有說那么高的。暴利的利潤,真的要找到這些兄弟們,大家都是拿勞務吃飯的,這種是吧?你們這種搞就實在不行我們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然后劉老師說:那你去嘛,把我拉黑掉。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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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創(chuàng)作之路,本應灑滿創(chuàng)意與激情之光,卻常暗藏荊棘與險灘。當與某些甲方合作時,務必提高警覺。如遇報價流程已走完且內(nèi)容無異議,卻無故拖延許久后欲壓價或毀約之人,此乃合作大忌。尤其在自身已墊付所有費用,未得分毫預付款的情況下,更不可輕易妥協(xié)。
要知道,文藝工作者靠才華與勞務安身立命,并非追逐暴利之徒。面對此類不合理行徑,勇敢說 “不”,莫讓心血與努力付諸東流。
法律是維護自身權(quán)益的堅實盾牌,當權(quán)益受損,果斷舉起法律武器,方能在文藝創(chuàng)作的江湖中,避開那些惡意設陷的泥沼,穩(wěn)穩(wěn)前行,守護住自身的尊嚴與權(quán)益,讓創(chuàng)作之路少些坎坷,多些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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