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單
刷卡買單
郁達夫圖片
邵洵美像
說買單
——讀書雜記
“買單”一詞,據(jù)說最早應(yīng)是“埋單”,起源于粵語地區(qū)。此詞后來逐漸推廣,“埋單”變成更容易接受的、與之諧音的“買單”。通常,對于臨時起意的飯局,在做東人尚未明確之前,“買單”似乎是一個敏感詞。桌上如果盡是客客氣氣的知友,可能相互會爭著買單;如果是熟得不能再熟的膩友,那最好賴著對方買單;若遇上臨時拼桌,彼此來路不明或是朋友之朋友,那么“買單”一詞就有點難言,甚至誰都不愿先提,因為誰開口先說了,那么就恐怕有承擔(dān)它的義務(wù),可是,誰愿花這筆不明去路的“冤枉錢”呢?遇上誠心要買單請客的,莫名被別人“搶了單”,也是很沒面子的。
可見,買單還是自有它一定的規(guī)矩,約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首先,也是最被大家所接受的,就是“誰召集,誰買單”。上世紀三十年代,郁達夫王映霞于上海四馬路的聚豐園,就召集了一場可載入現(xiàn)代文學(xué)史的飯局:出席者魯迅,達夫兄嫂、柳亞子夫婦等。席間柳亞子向魯迅先生求字,于是則催生出魯迅“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的名句。其后魯迅在給柳亞子書寫的律詩條幅上,落款還特意注明“達夫賞飯,閑人打油,偷得半聯(lián),湊成一律”。毫無疑問,郁達夫即為召集者和買單人。
除了召集人以外,還有一條買單“潛規(guī)則”,就是:“誰錢多,誰買單”。當然這里的“錢多”是指比較懸殊的落差,如果我三千你五千的,那都算是“彼此彼此”,不在此列。昆明人過去通行一條“吃大戶”原則,應(yīng)屬此條。我看西南聯(lián)大史料,說教授、老師和學(xué)生一起下飯館,,所有飯局幾乎都是教授、老師買的單。這里要說明的是,如今學(xué)生比老師大大地有錢,有錢的額度和有錢的學(xué)生多了去了。但在從前,老師總歸比學(xué)生有錢,如聞一多、錢穆等這樣一些“大佬”,在汪曾祺等窮學(xué)生眼里就是“大戶”。就好比當年二十歲出頭的沈從文遇上郁達夫,那時沈剛到北京,飯也無著落,郁達夫請他到就近的小飯館飽餐一頓,并拿出一張五元大票買單。其實郁自己也不寬裕,但在囊空如洗的沈從文眼里,就算是個“大佬”了,何況郁達夫也確有“大佬”風(fēng)范,一頓飯吃掉一元七角多,他將買單找下的三元多全部給了沈,這情景讓沈從文足足感動了一輩子。
除上述的買單原則之外,還有兩條似也可參照,即“誰地盤,誰買單”和“誰得益,誰買單”。前者如作為東道主迎接訪友,盡地主之誼也是常理;后者如某人額外獲獎或請托事成,為此而慶,買單自然亦當仁不讓。當然,這些都必須在無專門召集和邀約的前提下,如事先另有約定,那還是按既定方針辦,否則就亂了規(guī)矩。
二十多年前,我讀過作家賈植芳先生的一本《獄里獄外》,說他在獄中曾與也是作家、詩人的邵洵美先生同囿一室。邵洵美那時哮喘病嚴重,且年歲漸老,自感出獄渺茫,某日鄭重其事地對他說:“賈兄,你比我年輕,身體又好,總有一天會出去的。我有兩件事,你一定要寫一篇文章,替我說幾句話,那我就死而瞑目了。”邵托的兩件事中的一件,是一九三三年蕭伯納來上海,蔡元培、宋慶齡等接待他在功德林擺了一桌素宴,那買單的四十六塊銀元,就是邵某人出的,但第二天上海大小報紙的新聞報道中,邵洵美的名字提也未提……
且不論此事與當年實際究竟誤差多少,總之,邵洵美對自己做一次“無名英雄”的買單非常不爽。雖說買單事小,然也必于“名正言順”方得心安,否則耿耿于懷,一生郁結(jié)于胸,元氣必然大傷。
人的一生,參與燕飲可謂無數(shù),我等俗人,更是如此。無公款吃喝的機會,碰到買單的時候就特多。我受請最多的,是我的俄語老師,他比我大不了幾歲,但“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我的俄語也早就還給老師,但師生情卻一直保持如故。老師得不得就要請我們“搓一頓”。都是老師買單。但老師有一規(guī)矩,但凡召集者變更或途中另有同學(xué)悄悄買單,其必會在飯桌上“官宣”一下,再舉杯致謝。如此,既讓來者吃了明白,也不讓買單者不明不白,皆大歡喜。我想,若是時光前推數(shù)十年,讓邵公子遇上我們這位老師,就不會有那遺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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