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常年在外女子既工作又帶娃,離婚后婆婆向其索要10萬帶孫費】
#女子離婚遭婆婆索要10萬帶孫費# 據(jù)報道:3月27日(發(fā)布時間),山東泰安。
2013年姚某與丈夫蘇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蘇某某,2021年兩人離婚,婚姻存續(xù)期間,蘇某常年在外工作。
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顧孩子,期間作為婆婆和孩子奶奶的李某曾代為照看孩子。
2021年,李某將姚某訴至法院,以姚某承認由其照顧孩子,自己沒有撫養(yǎng)孩子的義務及自己已經(jīng)60周歲,常年撫養(yǎng)孫女應得到經(jīng)濟補償為由,要求姚某支付10萬元。
寧陽縣法院審理認為:現(xiàn)在雙方婚姻關系雖已不在,但孩子與父母、祖輩的親情仍在,不應將長輩的糾葛加注在孩子身上,遂寫下“長長的判詞”:愛幼護幼,不予支持!
@九派新聞
照我說:你兒子在外上班活得像單身,基本沒有照顧孩子,一個要上班的妻子是無法一個人帶娃的,你只是替你兒子承擔育兒責任。找你兒子要錢去,你是替你兒子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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