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地震不實謠言 宜賓珙縣五旬婦女被警方拘留】2019年6月20日22時30分許,一條“剛才白皎房子垮了,死了幾個人”的謠言在宜賓市珙縣巡場鎮(zhèn)一小區(qū)業(yè)主群瘋傳。事發(fā)當日,珙縣公安局迅速開展落地查人工作,并在隨后鎖定了違法嫌疑人何某某。據介紹,何某某是珙縣某單位退休職工,并不在白皎生活居住。6月20日晚,何某某在小區(qū)小賣部聽人閑談說:“地震將白皎房屋震垮了,并埋了幾個人。”在信息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何某某將別人的閑談夸大的散布出去,并引起了社會恐慌。何某某到案后,很快承認了自己在沒有確定信息真假的前提下散布地震謠言的違法事實,并低頭道歉認錯。目前,何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都t星網報道》
網絡一直如同一個大荒地,似乎誰進了這片地都可以隨地方便。不高興了可以上網罵罵,高興了也可以上網罵罵,怨氣惡氣隨便撒潑,給某個特定人有恩怨也好,看著路人不順眼也罷,總之老子隨時開罵,隨意誹謗。
凈化網絡環(huán)境似乎是一個口號,網絡亂象的確不好管實際也難管,焦點和難點是網絡平臺監(jiān)管。長期以來,秉持著不好管我就不管了的理念,作為平臺的一些網站們簡直像個大爺,不良的貼子,請他們刪他們推來推去,求他們刪他們更高高在上,即便給他們發(fā)個律師函,也不屑一顧:“我們也有律師”。他們總是振振有詞:我是個平臺,這么海量的貼子能顧得過來嗎?
近年來,網絡暴力、網絡造謠傳謠事件頻頻發(fā)生,從六翅肯德基怪雞、娃哈哈肉毒桿菌到“潘長江不認識蔡徐坤”,這些事件無不讓我們反思,什么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底線又是什么? 隨著互聯(lián)網的快速發(fā)展與廣泛普及,信息傳播渠道逐漸多元化。在信息化的時代里,人人都是信息的發(fā)布者,從論壇、博客,到微信再到微博,每個人發(fā)言的自由空間越來越大,而這種自由恰恰需要網民具有更強的自我約束力與法律意識,否則個人不當言論一旦發(fā)出,其傳播速度、范圍會變得不可控制,最終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每位公民的基本權利。與此同時,憲法明確規(guī)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包括言論在內的各項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因此言論自由并不代表言論不受任何限制,不可任性為之,因為在你享受言論自由權利的同時,你也負有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利的義務,但凡對他人產生的任何侵害,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絡言論應堅守法律底線。網絡言論并不是簡單的信息表達,它也是一種價值觀,道德觀的體現(xiàn)。當前隨著互聯(lián)網應用層面越來越廣,網絡環(huán)境隱匿性、信息的復雜性導致部分網民為了博眼球、發(fā)泄個人情緒,在網絡上發(fā)布一些不實言論,進而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會影響。對此,廣大網民要了解法律責任、堅守法律底線,不撰寫不實信息,不在信息平臺上轉發(fā)不良信息,轉發(fā)之前,反復斟酌信息言論是否真實,是否合法,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絕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法規(guī)宣傳小知識:
根據治安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撰稿:張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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