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民主進程的《選民證》
山是567
發(fā)布于 云南 2020-10-07 · 3.4w瀏覽 2回復(fù) 25贊

    一份選民證就是一段歷史,它記錄著新中國政治民主的歷史進程。以下一組八張選民證均來自昆明市盤龍區(qū),時間跨度從1953年至1984年,見證了人民當(dāng)家作主的民主進程史。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毛澤東主席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選舉法實施。鄧小平同志在會上指出,在選舉法草案中,貫穿著一個總的精神,就是根據(jù)我國當(dāng)前的具體情況,規(guī)定一個真正民主的選舉制度。凡年滿18周歲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和種族、性別、職業(yè)、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chǎn)狀況和居住期限,均有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所有男女選民都在平等的基礎(chǔ)上參加選舉,每一個選民只有一個投票權(quán)。


    這是新中國第一張選民證,長11厘米,寬8厘米,其樣式和大小都是全國統(tǒng)一的,式樣有點像清末民國時期的地契票據(jù),形式上采用了腰牌狀的版式,而這種版式在以后至今的歷屆選民證中再也沒有出現(xiàn)過。選民證版心用的加粗黑線,字體是直排繁宋體,上方用繁體字寫有“選民證”三個醒目的大字。其內(nèi)容分為三部分,正中間是姓名,性別和年齡,分別用鋼筆填寫著“黃煥文,男,二十一”。右邊的“注意”欄目,標明“一、憑證參加選舉;二、只準本人使用”。左邊印有“市區(qū)選舉委員會發(fā),一九五三年 月 日”的字樣,手寫“昆明”“第二”區(qū),蓋有藍色日期戳“9.24”并在選舉證左下方加蓋“昆明市第二區(qū)選舉委員會”大紅色的方形印章(1956年開始啟用昆明市盤龍區(qū)選舉委員會圓章)。選舉證背面蓋有“昆明市第二區(qū)選舉委員會青云街下段選區(qū)”紅色長條形章,并有藍色手寫編號“790”。

    據(jù)查,從1953年到1966年,每隔3年一選。1967年到1979年其間,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歷史留下一個大大的斷頭。直到1980年這一民主進程得以恢復(fù),1993年開始,以往3年一選的制度改為5年一選。


    這八張選民證反映出鮮明的時代特色。首先,1953年和1956年選民證上的漢字都用繁體字;1957年我們國家進行漢字改革,選民證的文字開始使用簡化字。其次,隨著城市擴大和人口增加,1980年開始,昆明市盤龍區(qū)選舉委員會增加“報國”選區(qū)。再次,選民證紙的質(zhì)地也隨著社會發(fā)展在進步,1953、1956年選舉證用是土紙;1960年則是粗糙的纖維紙;1960年開始用白紙;到1984年,選民證用上了白卡紙,紙張潔白、挺括,雙面打印,封面的紅色大字異常醒目,跟上了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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