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手下“留情”!昆明交警曝光一批車窗拋物車輛
張原誠
發(fā)布于 云南 2020-08-09 · 2.2w瀏覽

自2018年8月31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展“駕乘不拋物 爭做文明市民”專項整治行動,同時在微信平臺及其他媒體平臺集中曝光“車窗拋物”車輛。8月2日,昆明交警又曝光一批“車窗拋物”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如何處罰



對機動車駕駛人向車窗外拋灑物品、吐痰的,處100元罰款;對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處50元罰款。


昆明交警倡議“駕乘不拋物 爭做文明市民”文明出行,從我做起拒絕車窗拋物 請手下“留情”


張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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