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被執(zhí)行死刑后(復盤全案 重要細節(jié)曝露)
雷剛
發(fā)布于 云南 2020-03-26 · 5.1w瀏覽 3回復 17贊

2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孫小果執(zhí)行死刑。


在被執(zhí)行死刑1個多月后,孫小果案成了警示教育反面典型。


3月25日上午,云南省高院召開全省法院警示教育大會。在會上,云南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侯建軍要求,全省法院深刻汲取孫小果案教訓,以案為鏡鑒。

一個細節(jié)

在3月25日的警示教育大會上,云南省高院院長侯建軍說:召開警示教育大會主要目的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時關于深刻汲取孫小果案教訓、以案促改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委、云南省委政法委關于做好孫小果案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換句話說,高層曾指示云南“深刻汲取孫小果案教訓、以案促改”。

侯建軍說,全省法院要深刻認識孫小果案造成的巨大危害,深刻理解以案促改的極端重要性、緊迫性,聚焦案件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從中汲取深刻教訓。

“要加強制度建設,切實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牢牢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健全完善司法責任制和司法權運行管控機制,切實加強內(nèi)控機制建設?!?/p>

兩任院長、一個副院長涉案

孫小果是在2月20日被執(zhí)行死刑的。當時,最高法復核認為,孫小果在強奸犯罪中具有強奸婦女多人、奸淫幼女、在公共場所劫持、強奸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當眾實施強奸、強奸再犯等特別嚴重情節(jié)或從重處罰情節(jié)。

孫小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


最高法的刑事裁定書中還提到,“孫小果屬于罪大惡極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予以嚴懲”。該案還涉及不少政法系統(tǒng)的重要關系人,其中包括云南省高院兩任院長孫小虹、趙仕杰。孫小虹,山西夏縣人,1991年3月起任昆明市中院院長、黨組書記,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長。

1999年3月,孫小虹在擔任云南省高院院長時,在孫小果案二審過程中,云南省高院未堅持審判獨立原則,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刑立即執(zhí)行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孫小虹被給予黨內(nèi)警告處分。趙仕杰,男,1943年10月出生,今年77歲。他曾任楚雄州委書記。2000年2月任云南省高院副院長、代院長。2001年2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長、黨組書記。2007年12月任云南省高院院長。


他被指利用擔任云南省高院院長的職權,在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中,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致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20年,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


不過,審查中,趙仕杰同志能夠認錯悔錯。紀委通報稱,趙仕杰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二級巡視員確定其退休待遇。另外,云南省高院還有一名原副院長牽涉該案。2019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被給予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


他的問題是,2007年9月,鄭蜀饒在擔任云南省高院副院長期間,在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研究孫小果案再審改判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guī)提議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緩改判為有期徒刑20年,審委會通過其提議。


涉案的其他人


牽涉該案的還有云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田波;

昆明市中院刑二庭原副庭長陳超。


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橋忠(孫小果繼父)、孫鶴予(孫小果母親)曾先后分別多次請托時任云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立案庭庭長田波及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審判監(jiān)督庭庭長梁子安對孫小果申訴再審立案及審理提供幫助,并分別向二人行賄。田波、梁子安接受請托后,為二人出謀劃策,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徇私枉法,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違反規(guī)定為孫小果申訴再審立案及審理提供幫助。


梁子安獲刑12年,田波獲刑10年。2008年,李橋忠、孫鶴予分別與時任昆明市中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陳超、省一監(jiān)總工程師王開貴共謀,通過發(fā)明創(chuàng)造認定重大立功為正在省一監(jiān)服刑的孫小果減刑。2009年11月9日,陳超作為孫小果重大立功減刑案的審判長,在明知實用新型專利并非孫小果本人發(fā)明的情況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認定孫小果有重大立功情節(jié),對孫小果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陳超獲刑8年。


云南省公安廳同日開會同一天,云南省公安廳也召開了警示教育大會。云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任軍號要求,“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時刻做到警鐘長鳴,提升全警拒腐防變的能力”。

這次會議提到,視情通報曝光一批管黨治警失職失責典型案件,追究一批失職失責的黨組織書記責任。


“把今年作為深化以案促改,隊伍教育整頓固本年,堅決肅清白恩培、秦光榮、仇和等流毒影響,全面凈化全省公安隊伍政治生態(tài)”。


其中,白恩培、秦光榮均擔任過云南省委書記,仇和曾任云南省委副書記。

2014年8月,白恩培落馬,2016年10月被判死緩,且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他斂財?shù)臄?shù)額高達2.46億。仇和是2015年3月被查的,2016年12月被判14年半,他被指斂財2433.98萬。


2019年5月,秦光榮被查,他被指“對任職地區(qū)的政治生態(tài)造成嚴重破壞,對黨的事業(yè)和形象造成嚴重危害”。


在云南省公安廳25日的警示教育大會上提到:要重視對“一把手”的監(jiān)督,以制度落實為抓手,強化各級“一把手”制度意識,做好遵守制度、維護制度、執(zhí)行制度的表率,自覺接受制度和紀律的約束。各地法院系統(tǒng)陸續(xù)進行警示教育最近開展警示教育的可不僅僅是云南。比如寧夏。最近,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高院下發(fā)《關于在全區(qū)法院集中開展警示教育專項活動的實施方案》,明確自3月15日至9月15日,在全區(qū)法院系統(tǒng)集中開展為期6個月的警示教育專項活動。再比如安徽。


3月2日上午,安徽省高院院長董開軍主持召開黨組會,傳達學習中央紀委有關《通報》及省委常委會精神,研究省高院貫徹落實工作。會議提到,深刻認識張堅案的惡劣影響,深刻汲取張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教訓,以案促改。張堅曾任湖北省高院副院長、安徽省高院院長,2019年8月被查。張堅被指“執(zhí)法犯法、以案謀私,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執(zhí)法活動,甚至違規(guī)幫助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再審改判,破壞司法公正,損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罰執(zhí)行、案件審理、企業(yè)經(jīng)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


本月河北法院也召開了警示教育會議。3月5日,河北全省法院警示教育視頻會議召開,會議要求全省法院對照張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深挖根源,從理想信念、政治操守、紀律規(guī)矩、初心使命、修身律己、責任落實等方面剖析反思,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來源:政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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