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這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罪大惡極的孫小果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懸在他頭上的正義之劍最終落下。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再審案依法公開宣判,決定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并與其出獄后的終審判決合并,決定對孫小果執(zhí)行死刑,這是正義的勝利。
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無論你構(gòu)建如何強大保護傘,終將被正義之劍擊破。據(jù)12月15日新華社報道,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guān)系人職務(wù)犯罪案一審宣判,19名涉孫小果案的公職人員和重要關(guān)系人分別獲刑二年至二十年,其中有涉及司法、監(jiān)獄系統(tǒng)、法院、企業(yè)等方面的人。從整體上看,孫小果的保護傘構(gòu)建得不可謂不嚴密,但結(jié)果表明,任何存有僥幸心理的行為,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即使一時可以得逞,但事情積累到一定程度后,無論你有多強大,正義之劍一定會揮向你,誰也逃不了。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睙o論父母的愛子之心如何強大,也不可失去正義之心。從孫小果逃避法律制裁的整個過程看,其父母可謂是竭盡所能,找關(guān)系、行賄等,只要能為孫小果開脫罪責,什么辦法都可以用,愛子之心不可謂不切,遺憾的是從孫小果犯的第一樁案件開始,就沒有看到他們對其采取什么有效的教育手段,這充分說明,如果父母沒有一點正義之心,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孩子犯了小錯誤得不到應(yīng)有的懲罰,那么子女也不會懂得正義,也學(xué)不會辨別是非,一步錯,步步錯,最終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小過不罰,大必為患”。
今天,孫小果案雖然有了結(jié)果,但值得我們反思的東西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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